招标投标需经过以下程序:
招标人准备工作
项目立项:提交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招标人持立项等批文向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报建。
建设单位招标资格:具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或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办理交易证:招标人持报建登记表在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
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申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基本情况表等。
编制招标文件:详细规定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要求等。
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通过公开发表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邀请潜在供应商参与项目。
投标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开标
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由招标人主持开标,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
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中标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签订合同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就招标项目签订合同,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这些程序确保了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有助于选择最合适的承包商来完成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