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办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复核:
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在印发前应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若需作实质性修改,应报原签批人复审。
登记:
对复核后的公文,应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印制:
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核发:
公文印制完毕后,应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此外,有些情况下还涉及其他步骤,例如:
拟稿:起草文件,明确常用文种,编纂公文正文,包括标题、主送、正文、附件、落款、时间等。
审核:对文稿在送交有关领导审批或会议讨论通过之前,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全面核查和修改。
签发:由机关领导人或被授以专门权限的部门负责人对文稿终审核准后,批注正式定稿并发出意见并签注姓名、日期。
会签:当公文内容涉及其他有关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的职权范围时,需征得其同意或配合时所进行的协商活动。
缮印:以手工缮写、机械誉写和印刷等方式,制成供正式对外发出的各种公文文本。
校对:对公文进行校对,确保无误。
用印:在正式文件上盖章。
登记:填写发文信息登记文号,交由文印室统一排版,发文科室校对无误后套红头正式印发装订。
分发:将文件分发给相关单位或个人。
存档:盖章后的文件需在办公室存档一份,存档文件按照一定顺序进行装订,并根据文号放入对应文件盒。
这些步骤共同构成了发文办理的程序,确保公文处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