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执行死刑的程序如下:
决定执行死刑 :首先,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并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执行死刑命令。准备阶段
通知检察院监督: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验明正身: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需对罪犯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
安排执行人员:包括捆绑手和抢手,这些人员通常是经验丰富的老兵,负责捆绑犯人和执行射击。
执行阶段
押送与示众:将犯人从看守所捆绑后押送到体育场进行公审公判,然后游行示众,最后拉到刑场。
刑场准备:在刑场,抢手在专用客车内等待通知,所有执行人员都会配带口罩和手套。
执行射击:抢手在指挥员挥动指挥棒时扣动扳机,子弹从后脑勺射入,确保一击致命。
后续处理
撤离现场:执行完毕后,捆绑手和抢手迅速撤离刑场,并留下法医处理后事。
记录与报告:在场书记员需记录执行过程,并将执行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其他注意事项
刑场选择: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
执行方式:虽然法律规定可以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但实际操作中多采用枪决方式。
这些程序确保了死刑执行的合法性和严谨性,同时也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和对司法公正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