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继承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准备必要材料
房产证和身份证。
父母的死亡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
土地使用权证或购地票据。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继承公证书。
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代办)。
未成年人申请登记时,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
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表。
携带上述所有材料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办理过程
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等。
如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未成年人申请登记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
公证和认证
办理继承公证,提供财产证明、家庭及继承人情况证明。
继承公证书需经依法公证或认证。
土地管理部门审核
提交所有材料后,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受理、审核。
审核通过后,将核发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领取新证件
审核通过后,继承人可领取新的土地使用证。
其他相关手续
若土地为承包地,继承人需到农业部门办理承包经营权的变更手续。
若土地为建设用地,需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建议继承人在办理继承前,先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确保所有手续和材料齐全,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