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恋领证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打结婚报告
军人需要向所在单位提交一份结婚报告,说明确立恋爱关系的时间、经过及感情成熟情况。有些基层部队可能还需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
领取申请结婚登记表
打完结婚报告后,军人需到政工机关领取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写完毕后需盖公章,一般要盖三至四个。
政审函调
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需要进行政审,通常以函调的形式进行。
开结婚介绍信
军人需要到善后办开具结婚介绍信,有效期为2个月。
提供相关证明
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理结婚,需要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拍照片
军人需要准备2寸的彩色合影照片,共需3张。
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军人需携带个人身份证件、结婚介绍信和照片,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军人担负的特殊使命和生活环境,军人在结婚登记时还需遵守军队的相关规定。此外,军队的规定只适用于军人,对地方人员并不产生约束力。男女双方结婚时,如果分别为军人和地方人员,则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建议在办理军婚登记前,详细咨询所在部队和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确保所有手续和材料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