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笔记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提出申请
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申请书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鉴定的事项、请求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理由等。
确定样本和质证
双方当事人需要对提供的样本进行质证,以确定用于鉴定的样本。
样本应当是真实、完整且符合鉴定要求的。
选定鉴定机构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选定鉴定机构,或者通过摇号方式选定鉴定机构。
鉴定机构必须是法院指定的具备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
鉴定意见
鉴定机构在接收样本后,会依据其专业技术和法律规定做出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书应当包含鉴定过程、鉴定结果、鉴定意见等内容。
重新鉴定
双方当事人在收到鉴定意见后,如果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申请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后提出,并说明重新鉴定的理由。
费用承担
鉴定费用通常由申请方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鉴定时限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鉴定,并将鉴定意见书提交给法院。
通过以上程序,可以确保笔迹鉴定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准确性,为法院审理案件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