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进北京的程序如下:
个人申请与组织批准
驻京部队军人提出家属随军的申请,由部队大单位依据随军指标和标准条件进行审核,并会同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办理。
研究公示
师(旅)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根据年度计划安排,通知拟列入随军范围的家属提供个人证明材料,并进行审查和公示。
审查档案
经批准随军的家属,由部队政治机关开函商借档案,送交拟接收单位人事部门或相关机构审核。
开具函件
档案审查通过后,拟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开具同意接收(存档)函。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的家属,还需由调出单位开具同意调出函。
报送审批
部队政治机关登录《军人家属随军调京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生成数据信息,准备申报材料,经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后,送交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
受理审核
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双审双核”和人机比对,审核通过后核发随军调京函件,并向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传送数据信息。
办理调动
随军家属持《商调函》回原工作单位办理关系和档案转移手续,然后持《调动介绍信》和各类关系介绍信到拟接收单位办理报到存档和保险转接等手续。
落户随迁
办理完上述手续后,随军家属可以办理户口迁移,将户口落到部队驻地。
建议:
随军家属在申请过程中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审核。
如有特殊情况或家庭困难,建议及时与部队干部部门沟通,了解是否有特殊政策或指标调整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