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入党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自愿提出申请
申请人要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交一份规范的入党申请书,表达自己的入党意愿和动机。
党组织派人谈话
党支部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会安排专人(通常是党支部书记或委员)与申请人进行谈话,了解其基本情况、入党动机等,并进行教育引导。
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和党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初步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帮助其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这一阶段通常持续一年以上,申请人需要每季度提交一篇思想汇报。
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各党小组讨论推荐重点培养对象,并将推荐意见上报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上报上级党委备案。
上级党委备案
党支部将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报上级党委备案,以便上级党委了解培养情况并进行监督。
指定培养联系人
党支部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向其介绍党的基本知识,定期与其谈话,并汇报其培养情况。
进入考察期
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起,申请人进入考察期,期限通常为一年以上。在此期间,申请人需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情况,并提交思想汇报材料。
确定发展对象
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由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确定为发展对象。
政治审查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包括本人、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政审材料需报上级党委审查,并形成书面政审报告。
短期集中培训
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以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
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需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表达其入党意愿和对党的认识。
支委会审查
支委会对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
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上级党组织审批
上级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体讨论审查,批准后发放《入党志愿书》,并指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宣誓
被批准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正式成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预备期考察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一年后,需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建议申请人在整个过程中保持积极的态度,严格按照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以确保顺利完成入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