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的保全属于 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部分。具体来说,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两种。
诉前财产保全
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
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财产保全的程序
申请: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担保: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裁定: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解除保全: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一定时间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总结:
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措施,用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使将来的生效裁判难以执行或者不能执行。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按照法院规定的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