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起诉
当事人提交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提交书证并填写证据清单。
立案审查
立案庭在收到起诉状后七天内审查立案条件,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不符合的裁定不予受理。
预交费用
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如有困难,可申请减、缓、免交,未获批准且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排期开庭
立案后,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安排。
开庭审理
法官在事实清楚、公正审判的基础上作出判决。
包括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权利义务、询问回避申请、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等步骤。
宣判
法庭审理结束后,法院作出判决,可以通过当庭宣判或定期宣判。
当事人如对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
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文书生效后,可向法院执行局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强制执行。
建议当事人在进行民事诉讼时,详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程序要求准备和提交所需材料,以确保诉讼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