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兵程序处置要点如下:
身体原因退兵
复检:新兵到部队后,安排身体复检。
退兵决定:复检不合格者,做出退兵决定。
申诉:通知新兵本人,允许其提出申诉。若申诉理由不成立,部队维持退兵决定。
通知地方武装部:部队通知送兵的地方武装部,接回新兵。
完成手续:退兵应当在新兵到部队后45天内完成相关手续。
思想原因退兵
自愿申请:新兵需写自愿申请离队保证书,通过班长向上传达,逐步走程序。
等待时间:思想退兵程序较慢,一般需要等待10至1个多月。
地方处理:回到地方后,武装部可能进行处罚,如罚款或限制某些活动,但一般不会涉及刑事责任。
政治原因退兵
政审问题:因当地武装部政审不严或走关系导致的政治原因退兵,到部队后被查出将被强制退兵。
个人责任:若退兵原因是个人政治不合格,将依情节被查处。
退兵交接
手续交接:部队干部将退兵人员送回至省会级市,与武装部进行手续交接和人员交接。
证明材料:退兵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入伍通知书、退兵决定书等,以便核实身份和原因。
退兵后果
通报与处罚:退兵情况会在媒体上通报,个人及家庭成员会面临一定的社会压力和处罚,如两年内不得办理出国离境手续、升学手续等。
经济赔偿:退兵人员需承担征兵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退兵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并可能面临罚款。
善后工作
复核复查:市征兵办对部队送回的新兵进行必要的复核复查,认定合格的要求部队带回,不合格的办理接受退兵手续并通知区县征兵办。
思想工作:区县征兵办需查清退兵原因,了解掌握新兵思想、身体状况,做好必要的思想工作。
复工复职:协助退兵人员做好复工复职和恢复户籍的工作。
建议:
及时沟通:退兵过程中,新兵与部队、地方武装部应保持及时沟通,确保信息畅通。
了解政策:退兵人员应详细了解相关政策,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积极配合:退兵人员应积极配合部队和地方武装部的工作,确保退兵手续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