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协商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确定协商议题
通过入户走访、座谈会、“两代表一委员”接访、微信群等线上、线下方式收集相关利益方提出的议题建议。
确定协商主体和形式
明确协商主体、形式、时间和地点等。
公布协商信息
将协商议题、主体、形式、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公布,以便相关利益方参与。
开展协商
组织并开展协商活动,对于未达成共识的问题,可组织多次协商。
形成协商意见
在多次协商的基础上,形成协商意见或草案。
公示协商结果
将协商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居民或相关利益方的监督。
协商异议处理
对协商结果有异议的,可进行申诉或进一步协商。
此外,集体协商的程序还包括:
协商准备工作
调查摸底、收集相关信息、学习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等。
产生协商代表
依法产生协商代表,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
在协商会议中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
开展充分讨论
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
形成集体合同草案
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达成一致后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签字和公布
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并将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进行公布。
这些程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