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损失确认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取得交警证明
出示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等证件。
现场交警填写《交通事故责任确认书》,并进行事故勘查和认定责任划分。
如无争议,车主签字确认《交通事故责任确认书》。
提交保险理赔材料
出示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保险单证等。
理赔员完成现场勘查初步定损工作,并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双方签字确认。
车辆送修理厂修理
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推荐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
车主将索赔材料交给修理厂,并向修理厂出具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委托书。
支付自己应支付的部分修理费(如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然后提车。
损失确定
事故确认完毕后,各方车辆应立即到车险理赔服务点的驻场定损点进行损失确定。
填写《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损坏项目确认单》,如无争议,双方签字确认。
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提交索赔资料
被保险人事故处理完毕后,10日内将索赔所需资料交与保险公司,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判决书、修理发票、医疗费发票、病例、误工费证明、被保人身份情况、保单、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照复印件等。
领取保险赔款
保险公司计算理赔后,通知车主领取保险赔款。
领款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如保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如需委托他人代领,带领人需携带身份证及《领取赔款授权书》。
建议:
在整个过程中,车主应确保所有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真实有效,以便加快理赔流程。
如有任何疑问或争议,及时与保险公司或交警部门沟通,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