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的继承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通知相关当事人
继承开始后,应当由先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如果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办理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到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办理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继承权公证
到遗产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身份证、户口簿、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如果遗产在香港,还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办理遗产过户或支付手续
房产继承:持继承权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继承过户的申请书、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房屋平面图及地基图、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存款继承: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凭继承权公证书到储蓄机构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
选定遗产管理人
继承人应当先选定遗产管理人。如果有遗嘱,遗嘱执行人就是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遗产分割
继承人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分割遗产。如果就遗产分配有争议的,继承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主张所有权
继承人按依法获得的份额,主张获得所有权。不动产根据继承材料可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建议
及时通知:确保及时通知所有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避免因通知不及时导致继承权争议。
准备齐全材料:办理继承权公证和遗产过户时,确保准备齐全所有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免影响继承进程。
选择合适的遗产管理人:根据具体情况选定合适的遗产管理人,确保遗产的顺利分割和管理。
注意法律时效:继承程序中有些步骤可能有时间限制,需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时效,避免因延误导致继承权丧失。
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帮助继承人顺利完成继承程序,确保遗产的合法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