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终审需要走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综合分析审计证据
审计人员应对实施阶段收集的分散的、个别的证据进行评价和整理,选出若干最适宜、最有说服力的证据,作为编制审计报告的依据。
提出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审计人员表明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审计范围和内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评价和结论以及处理意见或建议。审计报告需附有证据及有关资料。审计报告由审计小组负责人编写并签章后提交审计机关审定。
审定审计报告
国家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30日内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应依法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并将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
征求被审计单位及相关方的意见
审计组实施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后,应当提出审计报告,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程序审批后,以审计机关的名义征求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和拟处罚的有关责任人员的意见。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还应当征求被审计人员的意见。
公布审计结果
审计终结阶段还包括公布审计结果,督促审计整改,并将有关文件整理归档的全过程。
后续审计
审计组对重要审计事项进行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效果。
建立和管理审计档案
审计项目负责人在审计项目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管理审计档案。
这些步骤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完整性和公正性,保障了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