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遗嘱,即遗嘱继承,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注销户籍与办理死亡证明
遗嘱受益人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并办理死亡证明。
办理继承权公证
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提交材料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户口簿、继承人的身份证件等。
房屋测绘与评估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时,需要对房屋进行评估,并办理房屋测绘。
申请产权登记与办理继承登记
携带房产证、公证书等相关材料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
提交其他必要文件
如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办理,需办理委托公证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提供被继承人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对账单等。
遗嘱的审查与公证
立遗嘱人应向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明、遗产产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公证处将对遗嘱涉及的事项和财产进行审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制作与领取公证书
经审查合格后,公证处将制作公证书,并在公证书上签名或盖章。公证书不得涂改或挖改,必须修改时加盖公证处校对章。
房产交易中心手续
继承人需携带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以上程序完成后,房产将依法进行转移,遗嘱继承手续即告完成。建议在办理过程中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