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执行
当事人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法院受理
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在7日内进行审查立案,需要补充材料的,会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立案成功后,法院会将案件录入办案系统,并公开执行案件信息。
申请复议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后,应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采取强制措施
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
执行结束后的工作
如填写执行结束表,结算执行费用。
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要及时通知行政机关;上级法院交办的,或者是受委托代为执行的,应及时向上级法院或委托代为去函,告知执行及时。
将全部执行材料装订卷宗归档。
这些步骤确保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得以实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密切关联,是为裁判最终实现而设立的,旨在保证裁判得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