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军校的时间程序如下: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月开始至6月中旬结束。在这期间,各招生院校及有关部门会开始进行宣传工作,符合军队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可以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规定的地点报名,并填报军队院校志愿。
面试和政治思想考核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需要参加面试,该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一般由招生院校具体实施。
对考生进行政治审查的标准,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部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报考军队机要院校(专业)的考生,还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家教育部对招收机要人员的“政治思想品德条件”的规定执行。
体格检查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在参加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合格的前提下,还必须参加军队招生单位统一组织的身体复检。复检必须在大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或者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指定的医疗单位进行。
文化科目考试
文化统一考试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的规定执行,高中毕业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中学统一考试。军队院校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文化科目考试一般与高考同步进行。
录取
军队院校的招生录取工作采取提前单独录取(又叫零批次录取)的方式进行。招生院校会认真审查考生的档案和资料,填发《录取通知书》和《普通中学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
报到
考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党、团组织关系接转介绍信、生活必需品,自行前往被录取的军队院校报到。报到时,院校会进行入学资格复审、政治考核和体格复查。
复查和复试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院校进行政治、身体复查和军事、文化复试。复查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淘汰。被淘汰的地方普通中学的考生,退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其档案移交入学前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办理入伍手续
新生入学3个月,经复查合格者,可以取得学籍和军籍。由军队院校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成为所在院校的正式学员。所在院校发给《参军证明书》,该证明书一式两份,分别寄给考生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和学员亲属,以此作为军属证明。取得学籍的学员,从入学时间起计算军龄。
建议考生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相关手续和材料,确保按时完成每个阶段的任务,以便顺利报考并进入军队院校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