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闭企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成立清算组:
公司解散后,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负责清算工作。
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以便债权人行使其权利。
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提出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人民法院确认。
办理注销登记: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经股东会确认后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处理税务事宜:
企业需到税务部门办理结清应纳税款、缴销发票等清税手续。
发布简易注销公告:
企业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并在公告期满次日起30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撤销简易注销公告。
法院程序(如适用):
若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需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和裁定,成立破产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
提交清算报告: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将清算报告提交给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若简易注销公告被撤销或不予简易注销,企业可正常办理工商登记和涉税事宜。
建议在关闭企业时,咨询专业律师或会计师,确保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保护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