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验尸,也称为尸体解剖,是一种法定的侦查手段,用于确定死因、死亡方式以及可能使用的工具和手段。以下是剖腹验尸的基本程序:
批准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决定进行尸体解剖。
通知家属
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如果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拒绝签名,侦查人员应当在通知书上注明。
尸检地点
尸体解剖应在有专门设施的验尸所或解剖室进行,以保证尸检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准确性。
尸检人员
尸检由公安机关指派或聘请的法医或医师进行。
尸检内容
尸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般性检查:如死亡征象、体表检查等。
体腔剖开:按照一定顺序剖开体腔,以便深入检查。
脏器检查:逐一检查腹腔、胸腔、盆腔内的脏器,特别关注重要器官如心脏、冠状动脉、脑等。
尸检报告
法医或医师在完成尸检后,应当出具尸检报告,详细记录尸检过程和结果。
记录与存档
尸检过程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尸检的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并妥善存档。
后续处理
对于已查明死因且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应当通知家属领回处理。对于无法通知或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尸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剖腹验尸是一项严肃的法律程序,旨在确保尸检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从而为查明案情和犯罪人提供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