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车辆的销毁程序如下:
解除查封
车辆在查封状态下不能直接报废,必须先申请解除查封。解除查封的方法包括由他人进行担保或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
提交报废申请
车主需要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加盖车主印章。登记受理岗会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送交回收企业
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回收企业会进行车辆拆解和回收。
法院拍卖
如果车辆因经济债务纠纷被法院查封,法院可随时拍卖车辆。这需要遵循相关程序和时间,并且法院会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报废手续
办理车辆报废手续时,车主需提供报废车辆的相关证明,如行驶证、车牌照等,并填写相关申请表。车管所民警会查验报废汽车的发动机号及车架号,并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后,车主会获得报废汽车回收和注销证明。
建议:
如果您的车辆处于查封状态并且需要报废,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联系相关执法部门,以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和可能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