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上驳回”是指 法院在司法程序中,对诉讼当事人提出的要求或请求,经过审查认为无理或不符合法律规定,从而不予采纳或拒绝处理的行为。具体来说,程序上驳回可以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驳回起诉:
法院在立案审查过程中,发现原告没有起诉权利或者起诉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驳回诉讼请求:
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请求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有独立请求权利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经过审理后认为这些请求或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或事实支持,从而判决不予支持。
驳回自诉:
在刑事诉讼中,如果自诉人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其自诉,或者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自诉。
驳回其他请求:
在行政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中,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请求,也可以予以驳回。
程序上驳回的法律后果因具体情况而异。例如,驳回起诉的裁定一旦生效,原告在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仍可以再次提起诉讼;而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再次提起诉讼。
建议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