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补贴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申请:
受补贴影响的产业或产业代表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发起补贴调查的书面请求。
立案:
反补贴调查机关可以应产业代表提出的书面请求或基于自己掌握的证据立案。
磋商:
在发动调查以前,调查机关应邀请其产品涉及到的成员方参加磋商以澄清补贴事实,并达成各方所能接受的解决办法。
调查:
一旦调查机关认定有关证据足以发起调查,调查即可进行。调查的目的在于确定补贴和损害的存在,并确定数量和损害的数额。
初裁:
在调查过程中,调查机关会作出初步裁定,确认是否存在补贴和损害,以及补贴的数额和对国内产业的影响。
终裁:
根据初步裁定的结果,调查机关会作出最终裁定,并公告该裁定。若最终裁定确认存在补贴且对本国产业造成损害,进口国当局有权决定是否及按何数额征收反补贴税。
临时措施:
自调查发起日满60天后,若调查当局初步确认存在补贴并且受补贴产品对国内产业已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为防止在调查期间继续造成损害,可以采取临时措施,征收反补贴税。
承诺与中止:
如果进口国政府接受出口方作出的承诺,如取消或限制补贴,或出口商同意修正其价格,调查程序可以停止或终止,不再采取临时措施或反补贴税。
这些阶段共同构成了反补贴措施的完整程序,旨在确保调查过程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率,同时保护国内产业和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