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党小组的程序如下:
决定主体
党小组的建立由党支部决定。党支部在设置党小组时,应充分考虑党员数量、工作性质、地域分布等因素,确保党小组的设立能够有利于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备案程序
党支部在决定设立党小组后,需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备案。
调整程序
党小组的调整同样由党支部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当党支部党员人数增加或减少、党员工作地或居住地发生变化等,就会对党小组作出调整。调整可以由党小组内的党员进行推荐并选举产生,并报党支部备案。对于条件暂不成熟的,可由支部委员会指定党小组负责人,待条件成熟时再选举党小组长。
具体流程
由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党小组,明确党小组党员的划分。每个党小组至少需要三名党员,不一定要求至少3名正式党员。
党小组长可由党小组成员推选产生,也可由党支部委员会指定,注意预备党员不可以担任党小组长。
如党小组党员推选出的党小组长,需提交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同意。
将成立党小组的情况书面向基层党委报告备案。
法律依据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三条,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
建议党支部在成立党小组时,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确保每一步骤都符合相关规定,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备案,以便上级党组织了解和掌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