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度评价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四个主要步骤:
危害性认定
这是危险度评价的第一阶段,属于定性评价阶段。
目的是确定待评化学毒物在一定条件下与机体接触后,能否产生损害效应,以及效应的性质、特点和强度如何,并判断化学毒物和损害效应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剂量-反应关系评价
这是危险度评价的第二阶段,也是定量危险度评价的第一步。
目的是在认定待评物质具有危害性的基础上,阐明不同剂量水平的待评物质与接触群体中出现的最为敏感的关键性的有害效应发生率之间的定量关系,确定特定接触剂量下评价人群危险度的基准值。
接触评定
这是危险度评价的第三阶段。
目的是确定危险人群接触的总量并阐明接触特征,为危险度评价提供可靠的接触数据或估测值。
危险度特征分析
这是危险度评定的最后步骤。
通过综合暴露评价和剂量-反应关系评定的结果,分析判断人群发生某种危害的可能性大小,并对其可信程度或不确定性加以阐述,最终以正规的文件形式提供给危险管理人员,作为管理决策的依据。
危险度评价是在综合分析人群流行病学观察、毒理学试验、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护等多方面研究资料的基础上,对化学毒物损害人类健康的潜在能力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评估,以判断损害可能发生的概率和严重程度。其目的是确定可接受的危险度,并进一步对危险因素进行利弊权衡,作出决策并制定标准和措施的过程称为危险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