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贸易磋商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四个环节:
询盘
询盘是交易的一方向对方探询交易条件,表示交易愿望的一种行为。询盘多由买方作出,也可由卖方作出,内容可详可略。询盘的内容可涉及价格、规格、品质、数量、包装、装运以及索取样品等,但多数只是询问价格。询盘在法律上称为“要约邀请”。
发盘
发盘也叫发价,指交易的一方(发盘人)向另一方(受盘人)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这些条件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发盘在法律上称为要约,在发盘的有效期内,一经受盘人无条件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发盘人承担按发盘条件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发盘多由卖方提出,但也可由买方提出,也称递盘。
还盘
还盘是受盘人不同意发盘中的交易条件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意见。还盘实际上是受盘人提出的一个新的要约。
接受
接受是受盘人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无条件地同意发盘中提出的各项交易条件,愿意按这些条件和对方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接受在法律上称为“承诺”,接受一经送达发盘人,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均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拥有相应的权利。
交易磋商的过程可以是口头的(如面谈或电话),也可以是书面的(如传真、电传或信函)。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发盘和接受是达成交易所必须的法律步骤。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交易双方应充分沟通,明确各自的需求和条件,并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确认,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