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抓人到法院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立案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控告或举报后,经过初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侦查
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搜集有罪和无罪证据以及定罪量刑证据。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
提请批准逮捕
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需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并提请批准逮捕。
批准逮捕
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认为需要逮捕的,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继续侦查
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收集更多证据。
审查起诉
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
提起公诉
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决定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法院。
法院审判
法院收到检察院移送的案件后,进行审理。审判程序包括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
判决与执行
法院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如被告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判决后,根据判决结果,被告人可能被判刑并移送监狱服刑,剩余刑期短则在看守所执行。
以上流程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建议在整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应积极参与,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