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领证的程序如下:
申请
军人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军人需要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
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需要进行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准备材料
军人一方需提前准备好军人身份证件、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
非军人一方准备好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填写申请表格
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
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逐级盖公章。
拍摄照片
拍2寸的双方彩色合影,共需3张。
领取结婚证
军人持《军官证》或《士兵证》、结婚介绍信,地方人员带上户口本、个人身份证和双方合影照片,到所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
登记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即时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建议:
军人结婚登记需要提前准备充分,确保所有材料齐全。
政审环节较为重要,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拍照和领证时,需注意照片规格和提交材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