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逮捕到判刑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公安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控告或举报后,进行初查并立案。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取证,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若案件复杂可延长。对于重大复杂案件,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天。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条件,可缩短审查时间。
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每次一个月,退侦后重新计算时间,最多退两次。
法院审判阶段
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理,审判时间根据程序不同有所差异。
普通程序下,法院应在受理案件后两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延长三个月。
简易程序下,法院应在受理案件后20天内审结。
法院审理期间,若检察院发现需要补充侦查,可提出补充侦查建议,法院可决定延期审理。
判决执行
法院在审理结束后,根据庭审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宣告时公开进行,但是否当庭宣判则视法庭审理情况及结果而定。
当庭宣判后,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整个流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期限,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