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伤人后进行验伤,通常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报案
受伤后,首先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并提出鉴定需求。
出具鉴定委托书
公安机关会出具鉴定委托书给受伤人员。
前往法医门诊
伤者得到委托书后,应亲自前往当地的法医门诊,凭委托书向法医提出鉴定要求。
法医受理与检查
法医会受理委托,对伤者进行拍照、检查,并根据伤者的伤情进行鉴定。对于仅有体表损伤的鉴定,法医一般会当即出具鉴定结果;对于有内伤的伤者,法医会要求伤者进行针对性的检查以确定内伤情况,再进行鉴定。
等待鉴定结果
完成检查后,伤者需要等待法医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书。通常,一般损伤在三天以内出具鉴定结果,特殊或复杂损伤在七天以内出具,而特别损伤因需观察愈后情况,相应时间会有所延长。
领取鉴定文书
公安机关法医出具的伤情鉴定书,公安机关会自行到法医处领取并告知伤者鉴定结果;若为社会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书,伤者可自行领取,但需注意,公安机关通常不会采信公、检、法机关法医以外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复议
若伤者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伤情告知后向公安机关提出对伤情鉴定复议。复议是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一般情况下伤情鉴定只能复议一次。特殊情况下,复议后伤者仍不认同,公安机关可以组织有关专家会商,会商结果为最终结果。
提交必要材料
受伤者在进行伤情鉴定时,可能需要提供一些材料,如身份证明、住院记录等,这些材料最终会到达法医处。
遵守鉴定程序
鉴定过程中,法医会按照《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进行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的检验、鉴定。
鉴定书
书写鉴定书是法医学鉴定的最后一道手续,鉴定书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鉴定人应签名,并加盖鉴定专用章以证明鉴定人身份。
以上流程确保了打伤后进行验伤的规范性和合法性,有助于明确伤情和责任,为后续的法律程序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