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事拘留到批准逮捕的程序主要包含以下步骤:
拘留与通知
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其亲属。
提请批捕
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因此,一般情况下,拘留后37天内会批捕。
提请批准逮捕书应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证据情况、提请逮捕的理由等内容,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检察院审查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必须在7日内作出决定。这一阶段是检察院对侦查机关工作成果的检验,也是确保案件质量的重要环节。
检察院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在必要时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其意见。
决定与执行
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补充侦查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如果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进行补充调查。补充侦查后,侦查机关应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并提起审查起诉。
整个程序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保障各方权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