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拘留所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报案与受理
受害人或其他公民向公安机关报警。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材料,并进行登记。
调查与决定
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
调查结束后,对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公安机关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执行拘留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
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拘留所内的程序
被拘留人到达拘留所后,会进行一系列程序,包括身体搜查、个人信息记录、指纹和照片采集,然后被分配到牢房。
拘留所有规定的作息时间表和集体活动。期间可以接触律师和家人,但通讯受限制和监控。
后续处理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法律权利
被拘留人对拘留处罚不服,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提出拘留意见,报系统内部法制处审核通过后,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行政拘留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家属,下达行政拘留通知书。
以上是进入拘留所的主要程序,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案件性质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