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仲裁申请提交
当事人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提出仲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受理与登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需在五日内进行审查。若认为申请符合受理条件,则应及时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反之,若认为不符合条件,则应书面通知不予受理,并详细阐述不予受理的具体理由。
立案受理与答辩程序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需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收到副本后十日内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再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若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仲裁程序将继续进行,不受影响。
庭前调解程序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先行尝试调解。调解成功时,应制作调解书,明确仲裁请求和双方协议结果,并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若调解不成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
开庭审理程序
开庭审理是仲裁程序的核心环节。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案件可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开庭审理前,仲裁委员会应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同时,为确保公正裁决,设置了回避制度,明确了法定回避事由。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请求延期开庭,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延期。
裁决
如果仲裁庭的调解无效或者送达仲裁调解书之前有人后悔了,先前的调解以失败告终,则劳动争议的处理将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应以召开仲裁会的形式作出。在法庭审判当中,通常需要经过调查、辩论以及双方陈述的过程。最后,仲裁员将充分考虑争议事实,并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裁决。
执行
申请执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应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执行书原件一份,写明执行的依据和理由,申请执行的内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建议:
在申请劳动仲裁前,建议当事人充分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专业的法律建议。
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应积极配合仲裁庭的调查和调解工作,以争取达成和解或裁决。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