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残疾申请程序如下:
准备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本、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等必要材料。
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残联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致残经过和残情等情况。
材料审核
县级残联或街道办事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残疾评定
县级残联对残疾人进行残疾评定,或安排残疾人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残疾评定。评定结果将作为办理残疾证的重要依据。
填写申请表和评定表
申请人需填写《残疾人证申请表》和《残疾评定表》,并由相关人员进行签字和盖章。
上报审批
县级残联将评定结果和相关材料上报至市(州)民政部门进行审查,市(州)民政部门再上报至省民政厅审批。
证件发放
省民政厅审批通过后,将伤残证件发给申请人。如果需要调整伤残等级,需按照上述程序重新审批。
领取补助
视力残疾者如需要申请残疾补助,还需准备低保证明、困难情况证明或住院发票等材料,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批。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详细填写申请表和评定表,以确保申请过程顺畅。
如果对申请程序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的残联或民政部门,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