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澳门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准备材料
身份证
户口本
结婚证
个人申请书等。
办理流程
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具体申请条件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需提供申请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随迁配偶子女的结婚证等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审批与公示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满足法定形式的,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材料及提交的期限。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满足受理要求的,不能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满足申请条件且达到审批成绩分数线的申请,审查核验部门需要将人员名单在负责受理和审查核验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场所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根据审查核验情况并根据申请人成绩依次进行审批,批准内地居民去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由审批部门为申请人签发《内地居民申请去香港/澳门定居批准公告书》,申请人凭《批准定居公告书》办理注销户口、缴销身份证手续。
其他注意事项
申请人凭批准公告书办理注销户口、缴销身份证手续。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凭申请人提交的户口注销及身份证缴销证明,发给申请人去港澳通行证,并依法收缴或注销其有效的内地居民出入境证件。
建议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以确保户口迁移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