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病退的程序如下:
资格申报审核阶段
个人申请:因病经医治后仍不能正常工作且符合病退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本人现存续劳动关系单位或本人档案管理单位提交《职工病退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
单位审核公示:单位成立病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人事档案及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申报。
人社部门复核:单位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统一上报,人社部门不受理个人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
提交材料:申请提前病退的人员需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职工身份证、个人档案、退休审批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医务技术鉴定结论等。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携带所需材料到劳动代理病退窗口填写申请表并盖章,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病退鉴定材料送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
鉴定费用:参加鉴定时需携带150元鉴定费。
鉴定合格:鉴定合格后,将鉴定通知单返回到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中心病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审核审批
提交申请:企业或参保人提前三个月携带相关资料前往社保机构申请审核或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须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方可办理退休(退职)待遇的审核审批手续。
公示:单位对审核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10天,无异议后方可办理病退手续。
办理退休手续
提交资料:办理提前病退时,需提交《参保情况记录表》、近期彩照、身份证、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诊疗病历、出院小结、县级以上医院近期三个月的诊断证明和检查报告等。
办结时限: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内,且需在每月25日前提交申请。
待遇领取:办理完成后,次月起即可领取基本养老金,需携带身份证、社保卡、退休证到指定银行打印存折。
建议:
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尽早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并咨询当地人社部门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
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与单位和人社部门的沟通,及时跟进申请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