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房屋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取得相关批准文件
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拟定拆迁计划和方案
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申请拆迁许可证
向房屋所在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领取拆迁许可证。
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单位领取拆迁许可证后,应及时向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宣告拆迁决定、发布拆迁公告。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就拆迁安置有关事宜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合同。
拆迁冻结
发布拆迁公告后,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会被冻结,禁止房屋新建、扩建等。
强制执行
如果被拆迁人拒不搬迁,拆迁人可以申请强制搬迁。强制搬迁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包括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履行催告义务,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房屋评估
征拆方和被征拆迁人共同选择评估机构,并进行房屋评估,评估机构依法出具分户评估报告。
作出征拆补偿决定
如果征拆方和个别被征拆人针对安置补偿没有达成一致,征拆方将会针对个别被征拆人作出征拆补偿决定。
司法强拆
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市县级政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拆除房屋
在完成上述程序后,拆迁人可以组织对房屋进行拆除。
建议在拆除房屋前,务必确保所有法律程序都已履行完毕,并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