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籍恢复程序如下:
提交申请
停止党籍的党员应向党支部提交一份手写的恢复党籍申请书,说明失联期间的情况、对错误的认识以及今后如何做好一个党员。
提供失联期间的思想汇报,包括工作、学习、生活情况总结,现实表现和思想政治情况总结,以及对失去党组织联系的认识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提供工作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现实表现情况说明,并由责任人签字。
党支部核查
党支部接到申请后,将对党员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核查,包括是否参加非法组织、日常表现是否符合党员身份等,并记录核查结果。
将申请和核查情况向全体党员公示,通过流动党员支部微信群和QQ群等方式进行,以便接受监督和反馈。
上级组织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党支部将恢复党籍申请和核查情况提交总支委员会研究讨论(总支成立前提交局党委研究讨论),并作出是否恢复党籍的决定。
总支(或局党委)作出的决定将通知本人。
申诉途径
对决定有异议的党员,可以通过党章规定的申诉途径提出申诉。
组织关系迁移
对于长期在外地生活工作的党员,恢复党籍后应及时将党组织关系迁出至工作生活或户籍所在地党组织,以便参加组织活动。
补办入党志愿书
如果党员档案丢失,需要补办入党志愿书。补办过程包括调查核实党员身份、收集证明材料,并按照程序补办手续。
建议:
党员在申请恢复党籍时,应如实填写相关材料和申请书,积极配合党组织的核查工作。
党组织在核查和审批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党员在恢复党籍后,应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