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残升级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重新鉴定
向户口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并领取申请残疾人证登记表。
在“乡镇街道意见(盖章)”栏内签署“请对残疾等级作重新鉴定”字样并盖章。
在“证件申请类型”一栏中打勾“换领申请”,并如实填写其他内容。
到残联指定医院或评定中心重新鉴定。如果鉴定结论符合等级升级的,可持相关材料到残联办理新的残疾人证。
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申请人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残疾证原件等相关材料。
区民政局出具《受理通知书》和《评残审批表》。
医院专家小组进行鉴定,并出具意见。
在申请人所在村或街道公示7天,公示材料加盖公章。
公示结束后,区民政局将材料上报雅安市民政局。
雅安市民政局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批准后,在原残疾证上更改残疾等级,并修改优抚对象数据库中的残疾人员信息。
申报、初审、公示、上报、鉴定、审批
申报:本人向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申请评残。
初审:单位进行初审。
公示:符合评残医学鉴定条件的进行公示。
上报:经公示无异议的,经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党委研究通过后上报。
鉴定:军区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抽组专家组在指定医院进行病退和评残医学鉴定。
审批:军级单位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批残疾等级,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补办评残
对于因战、因公致残但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后或医疗终结满3年后,可向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需提供原始档案记载及原始病历等证明材料。
建议:
军人及其家属在申请评残或升级残疾等级时,应确保所有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对于退役后需要补办评残的军人,应及时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及时评定残疾等级并享受相应的抚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