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复核程序如下:
申请时间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 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
申请主体
向 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材料
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主观题成绩核查申请书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准考证复印件
成绩通知单复印件
回复信封(自行填写邮寄地址、联系方式等)。
提交方式
考生本人需亲自前往规定地点,提交纸质书面材料。部分地区可能需要提前预约。
复核流程
司法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和材料后,将在 20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复查工作。
复查结果将通过短信、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考生。
注意事项
复核仅对分数计算错误进行核查,不会重新评阅答卷。
申请材料不完整或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经司法部核查后的考试成绩为最终结果,不再重新受理核查。
建议:
考生应尽快提交复核申请,以免错过申请时间。
仔细准备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及时接收复核结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