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属破产程序通常指的是 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经过审查后受理并宣告企业破产,随后进入清算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开始程序
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讲明破产原因。
破产案件一般归债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的,归债务人普通审判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与普通审判籍的,归债务人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对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法院要进行审查,有正当理由的,予以受理,否则即予驳回。
宣告程序
破产由法院宣告。宣告破产前,必须对破产案件进行审理。
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清算过程
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后,进行审计、清算和清理破产财产。只要债务人的债务还清,工人的工资发放完成就可以算是正式破产。
结束程序
破产程序在清算完成后结束,企业正式退出市场。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以确保破产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