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补贴的申请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受理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社区事务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负责接收申请材料。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填写相关审批表格,并在申请人居住社区(村)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初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受理的材料或社区事务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转交的受理材料进行完整性和真实性初审。
对申请护理补贴的残疾人是否享受了其他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进行信息比对,并在7天内签署初审意见,上报所在区残联审核。
审核
区残联对初审材料进行审核,7天内将审核合格的材料送同级民政部门审定。
对需核定家庭经济情况的,由民政部门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可适当放宽审批流程时间。
审定
区民政部门在综合上述情况后7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制作两项补贴资金汇总表并会同残联于每月10日之前上报区财政部门,确保按时发放。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街道(镇)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审批未通过的,街道(镇)应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
发放
区民政部门、残联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于每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存入残疾人账户。
低保内残疾人护理补贴通过低保账户发放;低保外残疾人护理补贴使用原救助金或残疾人指定的账户发放。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并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以获取详细的申请指南和流程。
不同城市和地区的具体申请程序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在申请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