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名
通过行政领导提名,党组织推荐、群众民主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提出拟任职人员名单。
考察
人事部门对拟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能力和表现进行全面考核,必要时可进行测验或考试。对拟任领导职务的,还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
呈送
人事部门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整理出客观、公正、全面、详实的考核材料,并填写《国家公务员职务任用审批表》一并报送任免机关。
审批
任免机关根据公务员管理权限和上报材料,集体讨论,作出任职决定。按规定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备案的,还要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任命
由任命机关发布任职决定,委任领导职务的,要颁发任命书,并通知任职人员到职。
归档
公务员任职的各项程序完成后,要对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这些步骤构成了公务员任职的基本程序,确保任职过程的规范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