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土地审查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如土地的使用权证、登记人的身份证以及土地来源证明等,并提交给审核部门。
现场踏查
审核部门会对申请的土地进行实地勘查,核实土地的实际状况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
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
申请人需要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包括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如《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批准文件等。
区国土资源局初审
材料提交后,区国土资源局进行初步审查,确保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初审通过后,材料将上报至省国土资源厅进行最终审批。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用地申请
建设单位向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
征前程序
受理用地申请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依法履行“告知、听证、确认”等征前程序。
编制用地报件材料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要编制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并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逐级上报审查
用地报件材料将按程序逐级上报,由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批准。
立案查处
对于土地违法案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受理后需要进行认真审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并进行立案查处。
调查取证
承办人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确保案件材料所反映的情况可靠,违法性质和情节应追究法律责任。
上报备案与结案
对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应在立案后三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结案后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以上步骤涵盖了从申请到最终审批的整个过程,确保土地审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