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群众的程序主要涉及 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和 社会救助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国家司法救助制度
该制度是一项民心工程,旨在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北京法院在2020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400余件,救助困难群众1700余人,发放救助金1.2亿余元。
社会救助制度
申请条件:持有当地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与审核:
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伤残证、劳动能力状况证明等材料。
乡镇政府对申请家庭或个人的经济状况和困难情形进行调查核实,将信息录入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核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3天,无异议的,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县民政局综合核对结果和各乡镇的审核意见及核定的救助金额作出审批决定。救助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超过3000元的,由县民政局审批。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县民政局委托银行直接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其他相关程序:
临时救助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由户主向居住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必要证明材料。居(村)委会低保专干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提交低保评议小组讨论、初审、公示,群众无异议的报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城市低保标准根据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等因素确定,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
这些程序和规定旨在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