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超标处理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立案受理:
环保部门在发现或接到举报后,对涉嫌违法排污的行为进行立案,并填写《立案报告表》。
现场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需向当事人出示相关证件,现场查清违法事实,并依法取证,包括采样、监测等。
告知权利:
执法人员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以及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审查调查结果:
调查终结后,案件承办人员提出事实结论和处理结论的书面意见,由环境行政主体负责人审查批准。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需集体讨论决定。
制作并送达处罚决定书:
环境行政部门制作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执行处罚:
当事人应按照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如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
申诉与复议: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依法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公正、有效的处理,同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