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办理离婚程序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申请与受理
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审查与决定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双方应携带证件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离婚申请人的材料,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申请予以答复,并约定领取离婚证的日期。
制证与送达
双方应亲自持户口、身份证、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诉讼离婚
起诉
委托律师,授权律师代理起诉离婚事宜。
委托律师起草起诉状。
根据委托律师的指示将诉讼所需要的证据提交给律师。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法院审理
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出起诉状副本。
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开庭前后一般会组织双方调解。
如无变更,将按传票时间开庭。离婚诉讼的原告必须到庭。如无特殊情况未到庭会被当做撤诉处理。
判决
等待法院判决。法院会给出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效力同离婚证。
注意事项
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诉讼离婚适用于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
办理离婚登记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建议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并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