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公积金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办理变更登记
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出单位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填写相关表格
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出或者封存手续。
在新单位开立公积金账户
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填写转移通知书
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办理转移手续
职工将“查询书”交原单位,原单位经办人根据“查询书”的有关信息填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制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并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手续交接
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只是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其在中断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随之中断,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变,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
提取与封存
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仅适用于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期间,凡符合提取规定的,由单位代为办理支取手续。
建议:
在办理转公积金手续时,建议职工与原单位和新单位保持沟通,确保所有材料齐全、准确,以便顺利完成转移过程。
如果职工在转移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获取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