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执法程序包括以下环节:
发案与立案
发案案源可能来自上级部门交办、有关部门移交、群众举报、消费者或受害人投诉申诉、日常监管和市场巡查等。
初步核查后,认为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办案机构应当及时立案,并填制《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
调查取证
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检查。
案件核审
案件核审是对调查取证后收集的证据和事实进行审核,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
告知与听证
行政处罚依法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或者举行听证。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核审结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中应载明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及税务机关名称。
执行
将审理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付诸实施,确保税收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依法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简易程序
对于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
简易程序包括当场告知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强制执行
对于未按时缴纳罚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责令限期缴纳、扣押、查封、拍卖或变卖财产等。
这些程序确保了税务执法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公正性,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