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程序要件是指商标注册过程中必须满足的法定条件和程序。以下是一些关键的程序要件:
申请资格
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或与中国签订协议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
商标构成要素
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且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
显著特征
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且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禁止使用标志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
申请文件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申请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受理与审查
商标局在受理申请后会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商标图样、指定商品和服务。通过形式审查后,商标局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这个期间提出异议。
核准注册
在公告期内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将核准注册,并下发《商标注册证书》。
代理与自行申请
外国人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即实行强制代理制。未经授权,代理人或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后者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补正与放弃
商标局在受理申请后认为需要补正文件或者手续的,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异议期
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公告后,公告期为3个月,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这个期间对商标申请提出异议。
这些程序要件旨在确保商标的合法性和独特性,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市场秩序。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这些程序要求进行申请,以确保商标能够顺利注册并获得专用权。